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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发布时间: 2025/01/23 浏览次数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(阶段性)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
地点: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北面大圩河旁
建设单位: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人民政府
建设内容: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5年01月23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人:张工
联系电话:13278846165
(公示稿)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.pdf